10月31日下午,本院新会议中心迎来了当日第二位开讲嘉宾,医保科负责人汪新立同志。
汪科长重点就正在试行的<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>、<淮南市2019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>和<淮南市职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诊疗、用药目录>等3方面,患者息息相关的内容,向与会人员,重点进行了浅出的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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